- · 《汽车与驾驶维修(汽车版[05/29]
- · 《汽车与驾驶维修(汽车版[05/29]
- · 《汽车与驾驶维修(汽车版[05/29]
- · 《汽车与驾驶维修(汽车版[05/29]
- · 《汽车与驾驶维修(汽车版[05/29]
民商法论文_赋予强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的路
作者:网站采编关键词:
摘要:文章摘要:人工智能是否具有法律主体地位是所有人工智能法律关系的先决问题。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地位不明确,将会导致人工智能的行为边界与道德边界无法甄别、人工智能生成物知
文章摘要:人工智能是否具有法律主体地位是所有人工智能法律关系的先决问题。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地位不明确,将会导致人工智能的行为边界与道德边界无法甄别、人工智能生成物知识产权的归属不明、人工智能侵权以及刑事犯罪的责任无法认定。强人工智能拥有自主意识、具备深度学习能力,可以作出独立的意思表示。参照法人制度、设立人工智能赔偿基金与保险,可以为人工智能财产权的赋予及民事责任的承担觅得可能路径。类比刑法上的财产罚、单位犯罪,可以明确人工智能的刑事责任承担。确立法律人格“有限说”、明确“穿透人工智能面纱”的首要归责原则,可以实现人工智能技术与社会正向发展目标。赋予人工智能主体地位的同时,也应对人工智能拟制权利设置权利边界和权利保留,明确人工智能道德权利和行为效力的限度。
文章关键词:强人工智能,法律主体,责任承担,权利限度,法律拟制,法律保留,
项目基金: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民事审判逻辑的再构建研究”(项目号18BFX065)的阶段性成果,
论文作者:朱凌珂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法学院
论文分类号: D923
相似文献:法律人格的制度价值——兼论信托的法律主体地位.....作者:朱圆,刊载期刊:《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人工智能体法律主体地位的法理反思.....作者:冯洁,刊载期刊:《东方法学》
相关文章:合同编通则新规定的理解与适用.....作者:李群星民法典的体系化效应和中国特色.....作者:徐涤宇民法典——实质意义上的“民商合一”法典.....作者:雷兴虎民法典人格权编检视.....作者:温世扬民法典中环境保护规范的体系性解读.....作者:张忠民民法典合同规则商事化下民生的关怀.....作者:徐强胜侵权责任法的时代应映和制度创新.....作者:麻昌华《民法典》视野下的“非典型担保”.....作者:张家勇
文章来源:《汽车与驾驶维修(汽车版)》 网址: http://www.qcyjswx.cn/qikandaodu/2021/0902/16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