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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案件认罪认罚量刑问题研究

来源:汽车与驾驶维修(汽车版)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1-18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目前,危险驾驶罪,尤其是醉酒型危险驾驶,已成为基层刑事司法实践高发、多发的主要案件类型。推进危险驾驶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利于实现繁简分流和效率提升,而量刑的规范

目前,危险驾驶罪,尤其是醉酒型危险驾驶,已成为基层刑事司法实践高发、多发的主要案件类型。推进危险驾驶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利于实现繁简分流和效率提升,而量刑的规范、精准是关键点。危险驾驶案件审判实践中,仍存在量刑建议内容不精准、量刑情节提取不全面、量刑情节评估不规范等问题,导致量刑失衡问题凸显,缓刑适用标准不一,无法真正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功效。因此,有必要以促进量刑的规范化、精准化为突破口,通过全面提取危险驾驶案的现实危险性、人身危险性、恢复性司法等量刑情节并予以科学评估,对危险驾驶罪的拘役、罚金以及缓刑适用标准进行合理细化,从而构建起与本地危险驾驶案情实际相符合的量刑规则体系。

2018年10月26日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不仅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第176条第二款还规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规定人民法院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这说明,量刑建议的程序、方式、内容已经正式上升为法律规范,提出相对精准的量刑建议是真正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功能和提高刑事速裁程序效率的内在要求,也是量刑建议发展的应然方向。基于此,本文以危险驾驶罪认罪认罚量刑问题为切入点,选取2018年10月26日至2019年6月30日本市中心城区一审判决生效的106件危险驾驶罪案件为分析样本,客观评价危险驾驶罪认罪认罚的推进情况和量刑现状,通过总结经验、剖析问题,在不与上级量刑指导意见相违背的前提下,进一步探索促进本市危险驾驶罪规范化、精准化量刑的有效对策。

危险驾驶罪案件司法实践考察

2018年10月26日至2019年6月30日,中心城区法院共审理生效危险驾驶罪案件106件106人,其中,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并提出量刑建议案件为33件。分析发现,上述106件案件全是醉酒型危险驾驶罪案件。因此,下文所指的危险驾驶罪案件即为醉酒型危险驾驶罪案件。

(一)基本特征分析

1.客观特征。从案发时间看,醉酒驾驶的时间在午后和晚上居多,分别集中在13时至15时、20时至0时两个时间段,涉案人数分别为25人和57人,分别占24%和54%。从案发地点看,案发地多为城市主干道、繁华地段等人口较为密集的地区,涉案人数为83人,占78%,而县道、乡道、村道案发较少,且仅有1起发生在高速公路上。从醉驾车型看,有面包车、轿车、轻型货车、二轮或三轮摩托车,主要以二轮摩托车和轿车为主,涉案人数为103人,占97%。

2.事故特征。106件醉驾案件案发原因主要为临检、违章、事故三类。因交警临检案发的84件,占79%;因发生交通事故案发的16件,占15%;因违章驾驶案发的6件,占6%。中心城区人流量、车流量较大,交警部门主要采取“定点布控+不定点巡逻”方式对酒驾进行查处,客观上造成临检案发的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比重较大。从事故造成的损失来看,危险驾驶的后果通常为单车事故或者危害后果普遍较小,包括人身损伤和财产损失。因事故造成对方人身损伤、车辆或交通设施损害的11件,占事故案件总数的69%。

(二)量刑情节分析

1.行为人血液中酒精含量成为定罪量刑的主要判断情节。“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是目前公、检、法三家判断醉酒驾驶行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以及量刑的关键情节。在法院审理生效的106件危险驾驶案件中,被告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主要集中在80~160mg/100ml区间,且血液酒精含量在80~100mg/100ml的有23人。可见,血液中酒精含量是危险驾驶罪定罪量刑的主要判断标准。

2.主动预缴罚金已成为危险驾驶罪量刑的酌定从轻情节。在106件危险驾驶罪案件生效判决中,被告人被判处罚金刑的有91人(其余为免予刑事处罚),主动预缴罚金的有66人,且66人的生效判决中均把主动预缴罚金可以酌定从轻处罚予以载明。值得注意的是,被告人主动预缴的罚金数额通常与判决生效的罚金数额一致,因而对罚金刑轻重并没有影响,而直接影响被告人是否判处拘役、拘役刑期长短及是否适用缓刑。

3.被告人认罪认罚在程序和实体上基本实现“从宽”处罚。106件危险驾驶罪案件生效判决中,仅有33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其中适用简易程序仅1件,适用速裁程序32件。检察机关采取“集中受案、集中审查、集中起诉”的办案模式,将审查起诉期限缩短为10至15日,法院通常也在受理后10至15日进行集中审理。在实体上,检察机关对认罪认罚的33名被告人均提出量刑建议,与未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同期危险驾驶罪案件相比,33名被告人在主刑、附加刑及刑罚执行方式上均获得一定程度的从宽处理。

文章来源:《汽车与驾驶维修(汽车版)》 网址: http://www.qcyjswx.cn/qikandaodu/2021/0118/5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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