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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型危险驾驶不良行为情况探析 ——以永吉

来源:汽车与驾驶维修(汽车版)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1-18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危险驾驶罪是2011年新增加的罪名。立法者最初的期望达是遏制和预防醉驾,加强对民生保护的具体体现,引领和推动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①危险驾驶罪指的是在

危险驾驶罪是2011年新增加的罪名。立法者最初的期望达是遏制和预防醉驾,加强对民生保护的具体体现,引领和推动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①危险驾驶罪指的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或者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②犯本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最高可以判处拘役六个月。对于醉酒驾车行为,从过去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刑事处罚,但即使如此也难以解决屡禁不止的醉驾难题。

永吉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受理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38件,2017年受理12件,2018年受理143件,2019年受理110件,危险驾驶案件呈急剧上升、居高不下趋势,前景堪忧,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以下是对近几年永吉县范围内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的情况、特定、原因等做以简要的分析:

一、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基础情况

从2015年12月26日至2019年12月31日,永吉县人民检察院共计受理一审公诉的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303件。2016年全年共受理344件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其中38件危险驾驶案件,占受案总数约11.05%;2017年全年共受理348件,其中12件危险驾驶案件,占受案总数约3.45%;2018年全年共受理393件,其中143件危险驾驶案件,占受案总数的36.39%。2019年全年共受理335件,其中110件危险驾驶案件,占受案总数的32.84%。从我院所受理的刑事案件整体结构上看呈逐年增长趋势,其中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无论在数量和比例上均呈迅速增长和居高不下趋势,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改变了我院受理刑事案件的整体结构,对以后检察工作安排部署影响重大。

二、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基本特点

(一)从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的主体特征上看

我院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多为年龄在31岁至60岁,学历以初中、小学为多数,职业以农民或无业的男性为主。

(1)年龄特点:在受理的303名危险驾驶犯罪嫌疑人中,案发时被告人年龄为20-30岁 占 10.23%,31-40岁 占 15.84%,41-50岁占 37.95%,51-60岁占 28.38%,61岁以上占7.59%。按年龄划分,我院危险驾驶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以中年为主,达到总数的82.17%,产生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中年人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有房有车,有一定交际圈,应酬多就必然要饮酒,且存在较强的侥幸心理,这与危险驾驶案件高发不无关系。

(2)学历特点:在受理的303名犯罪嫌疑人中,小学文化占27.06%,初中文化占62.05%,高中文化占7.59%,中专文化占1.98%,大专以上文化占1.32%,其中以“初中”“小学”的文化程度占据比重较大,说明部分群众的文化素质对于醉驾的严重危害性的认识程度影响至关重要。

(3)职业特点:在受理的303名犯罪嫌疑人中,农民占47.52%,无业人员和个体工商业户占47.86%,其他人员占4.62%,没有公务人员身份的犯罪嫌疑人,以农民和无业人员占大多数,说明公务员对于酒驾的认识和守法自觉性高于一般水平,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对农民和无业人员的普法教育存在较大漏洞。

(4)性别特点:在受理的303名犯罪嫌疑人中,女性犯罪嫌疑人仅仅4人,其余全部为男性,男性比例高达98.68%,女性比例仅占1.32%。产生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因为男女不同生理和心理特点造成的,女性喝酒较少,驾驶相对谨慎,故不容易出现女性酒驾案件的情况。相对来说男性喜饮酒,酒后兴奋,且存有侥幸心理,这也是男性醉驾较多的主要原因。

(二)从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的具体特征上看

危险驾驶案件发生有2个高峰期13时—16时、18时—22时,发案经过多以被直接查获为主。

(1)从案发经过上看:在受理的危险驾驶案件中,有少部分是由于酒后发生交通事故或酒后发生纠纷报案被发现,大部分是公安干警主动拦查发现。其中2016年和2017年公安干警主动拦查发现的案件,仅占当年危险驾驶案件受理数的10%,而2018年、2019年公安干警主动拦查发现的案件,所占比例较大,主要原因是由于常规意义上的危险驾驶属于被动案发,犯罪嫌疑人常常存有侥幸心理,随着2018、2019年公安机关对危险驾驶案件的查处力度不断增强,这类案件的发案经过转化为由公安机关主动查处而案发。

(2)从案发时间上看:在受理的303件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中,案发的时间上有迹可循,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案发的时间在早晨、中午、晚上呈递增趋势,发生在晚上的案件明显居多。主要原因由于中国北方民众的生活习惯所致,北方人常常喜欢中午或晚上用餐时饮酒,还常常存有侥幸和冒险心理,自认为晚上警察休息了、下班了,没人查,晚上行人和车辆少,路况好,这是一方面原因;还有从醉驾型危险驾驶案的职业特点上看,犯罪嫌疑人中农民居多,由于高强度的劳动和长久以来养成的生活习惯,农民往往喜欢喝点酒、解解乏,以上多种原因共同导致了在晚上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的高发。

文章来源:《汽车与驾驶维修(汽车版)》 网址: http://www.qcyjswx.cn/qikandaodu/2021/0118/5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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